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和材料及相关问答(2)

十、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低保证、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所在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宿舍的单身人员,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并提供(2)(3)(5)(7)等相关材料。

十二、认定收入有什么作用?必须办理吗

答: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开始提交公租房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但符合收入标准的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申请人,若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可在申请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收入证明的,视为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条件。

十三、怎样办理收入证明

答:具体流程如下:

(1)领表。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2)填表、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十四、本地户籍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认定时,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包含在内吗

答:包含。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可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其中,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认定收入时应包含在内。

十五、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证明,如:(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2)单身(未婚、丧偶、离异)的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十六、住房证明包括哪些?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人已有住房?

答: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十七、离异后,住房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十八、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父母有住房,但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吗

答:可以。

十九、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属于父母转移房产的,还需要满3年。

二十、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的建筑面积

答:申请测绘,按测绘面积计算。

二十一、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通过测绘换算。

二十二、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不可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三、原有住房转移未满3年,但确有特殊情况急需住房保障,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二十四、申请公租房时,如何认定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

答: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重大疾病证明”需要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二十五、公租房都有什么户型?户型面积有多大?如何分配户型

答:公租房户型有二室户、一室户和集体宿舍三种类型,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户型不同,面积略有差别。

户型   分配人群

一室户  家庭成员2人(含)、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

二室户 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

集体宿舍 不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二十六、公租房按什么原则进行分配?如何确定摇号排序分组

答:我市公租房分配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的基本原则,实行轮候制。按照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389(含)的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上年度未中号的轮候家庭、本年度新申请家庭的先后顺序,分组摇号排序。

二十七、公租房租赁期限多长?期满能续租吗

答:我市公租房的租期1次最长不超过5年。外来务工家庭和外来单身职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应高于劳动(聘用)合同年限。期满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续租。

如果申请人选择的是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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