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缴费标准提高 报销比例提高 报销病种增多

据济南市社保局消息,济南明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缴费了。

今年医保变化多,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提高,能报销的病种多了,外地人能参保了……

缴费时间

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

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

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

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

缴费方式

缴费银行各区不同: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但每个区的合作银行各不相同。参保居民可选择参保所在区的合作银行就近缴费。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

参保个人缴费时,建议在柜台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自己通过网上银行存款或ATM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

由于每年都会出现类似缴费失败的情况,请广大参保居民缴费后及时向银行索取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2018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今年居民医保待遇五大变化

变化一:常住济南的外地户籍居民也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取得了济南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也可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并且享受落地参保政策。

小编点评:允许外地户籍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有利于保障外地来济人员享受全民医保待遇的权利。参保后,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医疗待遇保障问题,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群来济南发展就业。

变化二:2018年起住院待遇再次提高

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30%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调整为50%。

小编点评:随着报销比例的调整,这意味着参保人享受的报销标准更高了,负担也相应减轻了。

变化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提高

自2018医疗年度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小编点评:不只是涨了50元的门诊待遇,从缴费上来看,门诊待遇已经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了。

变化四:2018年起门规病种增加4种

本次调整,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2018年度起,我市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将达到1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

小编点评:居民医保门规待遇跟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增加四个病种,这些病人不用住院就能按住院报销比例享受报销政策了,医疗负担大大降低。

变化五:参保人长期驻外地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报销

自2018医疗年度起,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六个月以上的,可以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诊疗。

参保人持异地居住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到参保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或注销。异地安置人员经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同意,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居民医保异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一句话解读缴费怎么办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在城镇居住的居民:

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在农村居住的居民:

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免缴费人员:

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本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新生儿:

本地户籍一一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价、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到新生儿户口所属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参保费用。

外地户籍一一跟随父母居住的新生儿,应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提醒新生儿父母一一对于新添了宝宝的家庭来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同时,2017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家长需要特别注意,2017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期内还需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8年度医保待遇。

相关信息:济南2018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新生儿最好在3个月内办理

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记者特别提醒广大新生儿父母,最好在宝宝出生3个月之内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否则宝宝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将会延迟。

据介绍,本次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前通知,2018年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待遇有一定调整。调整后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

在缴费地点上,目前,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仍将继续代收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已经参保的居民可以继续到相关银行缴费。不过,缴费银行并不限于上述四家,每个区的合作银行各不相同,为方便起见,参保居民可选择参保所在区的合作银行就近缴费。

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缴费时建议最好在柜台使用现金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切勿自己通过网上银行存款、ATM缴费等方式将参保费用存储到医保卡金融功能区。注意,银行不会代扣此类费用。由于每年都会出现类似缴费失败的情况,请广大参保居民缴费后及时向银行索取盖章的缴费凭据,确认缴费完成,以免因缴费失败导致无法享受2018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许多家长关心的问题是,刚出生不久的宝宝如何办理参保缴费呢?记者了解到,对于本地户籍人员来说,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到新生儿户口所属县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参保费用。对于外地户籍人员来说,跟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济南市居住证)在济南居住的新生儿,应到居住证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尤其需要新生儿父母注意的是,最好尽早为孩子办理参保手续。按照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另外,2017年出生并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今年的缴费期内还需缴纳2018年度居民医保费。也就是说一年里需要缴纳两次医保费,首次缴费是保障2017年度的医保待遇,第二次缴费是保障2018年度医保待遇,家长们可千万不要忘记哦。

相关阅读:济南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强直性脊柱炎纳入门规

近日,济南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15号),济南市适时调整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待遇。其中包括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调整、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等内容。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 居民二档、少年儿童涨40

8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8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20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当年缴费期缴纳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刚刚“升职”的爸妈来说,新生儿医保是件棘手的事儿,怎么办理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调整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自2018医疗年度起,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次数累计计算,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医保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80%。另外,自2018医疗年度起,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50%。

自2018医疗年度起,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5%。

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扩大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据了解,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和年度结算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除此之外,自2018医疗年度起,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对参保患者药品和治疗费用按政策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实行异地安置备案报销 所选异地医疗机构一年之内不得更换

自2018医疗年度起,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六个月以上的,可以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参保人持异地居住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到参保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或注销。异地安置人员经所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同意,转往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居民医保异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非备案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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