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2018医疗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 2017-12-21
-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网络宣传科综合
关于2018医疗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2018医疗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规定点”、“门统定点”)工作将于近日进行。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选择
(一)门规定点的选择
2018医疗年度,门规定点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门规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门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1.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慢性病毒性肝炎”合并“肝硬化”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2.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人员,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如参保人患有“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合并“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病种的,合并病种应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3.上述门规人员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
(二)门统定点的选择
门统定点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统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公布的定点名单(见附件)中,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其中,门规人员拟选择的门统定点与其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时,只能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规定点为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除外)。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及生效时间
集中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31日,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如参保人在上述期间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且在2018年1月份未发生门规或门统医疗费用,可于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即日生效。
(二)所需证件
社保卡、门规医疗证(变更门规定点时出示)。
(三)登记地点
参保人持相关证件到新选择的门规定点或门统定点指定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
对符合选择多家门规定点的门规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选择地点进行登记:
1.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定点专科医院,登记时仅办理专科病种的定点变更。
2.符合上述第1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定点专科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3.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人员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的:登记地点为其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登记时仅办理Ⅰ类病种的定点变更;
4.符合上述第3条情况的同时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登记地点的先后顺序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办理方法
参保人前往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刷本人社保卡办理变更,同时做好登记,并由本人最后签名确认,定点医疗机构要对登记情况做好存档以备查验。
对处于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需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社保大厅34号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有关事项
(一)更改登记
在规定的登记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且在已登记定点未发生任何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则可前往已登记定点办理撤销变更,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
(二)异地人员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门规专用病历的使用
参保人应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建立病历资料。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12月20日
定点在济南齐鲁花园医院的优势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是济南市卫生局直属的二级综合医院,下辖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享受社区医院的所有优惠报销政策。
我院设备齐全,内科、外科、化验室、放射科、药房、输液大厅、住院部24小时开诊;儿科、妇科、彩超室、心电图室周一至周日8:00至17:00开诊;儿童预防接种周一至周六上午接种疫苗。
另外,山大二院、山东省中医院等省级三甲医院的专家每周定期坐诊,济南市中心医院心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专家每周定时坐诊。
相关解读:济南医保2018门诊定点变更开始办理 31日截止
办理变更不用去原定点开证明,可直接到新机构登记
据介绍,此次变更在办理方法上与往年相同,有门规或门统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需求的参保人不必到原定点办理手续,只需在变更期间内,携带本人社保卡到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门规定点变更时需同时携带门规证。
办理期限可延长1个月,社保卡丢了也能办
记者了解到,此次变更与往年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在办理时间上将更加灵活、人性化。对因特殊原因错过了集中办理时间参保人,如在2018年1月份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未发生门规或门统医疗费用,仍可在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当天即可生效。
社保卡丢了还能办理吗?工作人员介绍说,处在社保卡挂失期的参保人,可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社保经办大厅34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持无卡证明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门规及门统变更登记。
患有这些疾病可另选一家定点医院诊疗
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
办理多家定点变更要讲究顺序,先专科后社区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保人,如办理多家门规定点变更,一定要注意办理的先后顺序。具体来讲,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情况一:先“专科”后“社区”。在增加专科定点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机构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情况二:高级别医院要先变更。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果同时新增三级综合性医院和变更原定点机构的话,需要先到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新选择的门统定点与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时,只能选择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但门规定点属于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情况除外,仍可在门统定点与门规定点为同一级别情况下门规、门统分别各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樊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