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置标准
- 2008-09-25
- 本站原创
- 佚名
本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准入的基本依据。
一、设置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一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覆盖人口3-5万(含流动人口)。
(二)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任务、居民需求、社区资源等可设置相关科室和一定数量的观察床,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中心可根据社区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康复院等分支机构。
二、基本功能
(一)进行社区诊断。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编制健康教育材料,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报告、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工作。针对社区人群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行为干预,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智能筛查及干预等工作。
(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提供家庭出诊、会诊和双向转诊服务;根据需求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慢病康复档案;开展医疗卫生咨询服务。
(六)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七)与上级医院建立定点技术协作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开展双向转诊活动。
(八)拓展服务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延伸性卫生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健康需求。
(九)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卫生学设计标准及无障碍性设计要求。
(二)功能设置:设有导医台、封闭式全科诊室、中医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康复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中西药房、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室、X光室、观察室及行政办公室、信息资料室。根据条件可设立具有专业特色的专科诊室。布局符合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三)设置与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相适应的观察床位数,原则上调整现有床位,有条件的可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床位数量控制在50张以下。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四)根据社区“六位一体”综合性服务的需要,配备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基本设备。
1、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2、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气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3、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4、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四、人员配置
(一)全科医师和护士必须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护士必须进行考试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二)卫生技术人员按服务人口每万人3名医生、3名护士的比例配备,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医师,防保、其他卫技人员按需配备。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全科医学知识与相应的岗位培训,具有上岗合格证。
(三)积极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全科医学教育,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考核,努力培养一支以全科医师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五、管理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等各项技术服务规范制度和工作制度。
(五)社区医疗双向转诊与会诊制度。
(六)社区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七)社区医疗差错与事故防范制度。
(八)社区家访工作制度。
(九)社区财务、药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社区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
(十二)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十三)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四)其他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