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十统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方案(试行)
- 2008-09-25
- 本站原创
- 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内涵管理,做好国务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经论证研究,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十统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机构标识、统一服务软件、统一居民档案、统一服务模式、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服务内涵、统一服务收费、统一人员准入。
一、统一规划布局
按照《济南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2007-2010年)要求,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统一规划布局和设置。
二、统一建设标准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评标准和方法》的规定和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三、统一机构标识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统一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牌、科室标牌、医护人员胸牌及居民联系卡。社区卫生服务标志统一样式见附件1。
四、统一服务软件
使用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统一规划开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水平。
五、统一居民档案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居民家庭健康档案》、《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巡诊日志》、《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档案》、《济南市社区卫生双向转诊单》、《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家庭诊疗协议书》。社区卫生服务文书统一样式见附件2。
六、统一服务模式
实施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主的综合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报表统一样式见附件3。
七、统一药品配送
按照《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济卫妇社发〔2007〕5号)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价格。
八、统一服务内涵
创立济南市社区卫生服务文化品牌,优化服务形象,打造人性化服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社区卫生服务宗旨、服务理念、服务承诺、服务口号、服务誓言、服务规范文明用语。社区卫生服务文化统一规定见附件4。
九、统一服务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外服务收取费用的所有医疗项目、药品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说明事项和投诉电话等,不得随意合并标价或捆绑服务、捆绑收费。当药品和医疗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价格公示内容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长久性。
十、统一人员准入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发[2006]32号)规定,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搞好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的有关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标志统一样式
2.社区卫生服务文书统一样式
3.社区卫生服务报表统一样式
4.社区卫生服务文化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