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新闻通报会

11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针对即将实施的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联合举行新闻通报会。

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联合举行新闻通报会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宣传处、交通处分管领导,及保险公司代表分别就新版《快处办法》的实施进行了通报、解读,并会现场回答记者提问。济南交警相关辖区大队、驻济主要保险公司代表也参加了本次通报会。

现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高级警长赵洪铭通报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实施背景及内容。

2008年5月,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全省率先推出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2次修订,快处限额由车损2000元扩大到5000元,自快处办法实施以来,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方便群众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截至2022年10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67.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348.6万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据统计,我市轻微交通事故约占交通事故总量的57%,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时有发生,破解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已成为我市缓解道路拥堵、方便群众的必然要求。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我市实际,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济南市30余家财产保险公司,加强警保联动,进一步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拓展为民办事举措,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系统(交管12123),与保险企业搭建了信息共享平台,为全市所有保险理赔员赋予交管12123线上认定权限,目前已经实现了保险APP线上理赔、线上定损、线上直赔、交管12123线上认定的功能。为保障车辆定损维修,保险公司授权车辆定损理赔服务点100余处。在此基础上,总结多年以来快处快赔工作经验,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同意,出台了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济南市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海军介绍了保险行业围绕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采取的具体措施。

济南交警交通肇事处理处处长杨茂胜对新版《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实行快处后,如果交通事故双方没有协商好,民警会不会出现不到场的情况?

答:可以很明确的说,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按照《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快速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出警的,可以有两种办法进行处置。一是通过远程进行调处,调处民警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确认,并按照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通过12123APP进行事故的认定书的出具;第二种,无法进行远程调处的或双方当事人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的,会按照管辖区域,由辖区指挥中心就近调度警力到现场进行处置。

问: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答: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交现场照片申请在线认定,后台民警根据现场照片或调取事发现场视频,根据调查的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方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案情需要,指挥中心也可派民警到现场调查处理。

问:如果没有交警证明,会不会影响事故当事人的理赔?

答:针对这个问题,请大家放心,对于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直接处理,不会再要求客户出具交警证明;对于外地车辆需要回外地理赔或其他需要出具交警证明的情况,也会有交警同志通过在线定责方式确定责任,不会影响到后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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