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解读
- 2022-11-10
- 济南交警
《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2022版《快处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车损限额扩大
车辆可以移动的所有车损事故均适用,取消了以往单方车损5000元的限制。自“降保费、增保额”车辆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普通家用轿车购买100万以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比例已达到85%以上,鉴于这个条件,取消了快处车损限额。
(二)区域扩大、时段延长
区域由凤凰路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以北,二环北路以南范围,扩大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时段由7:00-20:00延长为7:00-21:00。
(三)流程简化
当事人可不报警,拍照后撤离现场,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流程快处。
(四)在线理赔
可以通过“山东人保财险”、“平安好车主”等保险公司公众号或APP,实现远程定损、理赔,也可通过保险报案电话,在保险勘查员的远程指导下,传输事故信息,开展理赔。
(五)在线定责
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可以实现在线确定事故责任、在线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电子文本。济南交警目前已经赋权全市500多名保险勘查员和保险协理员“交管12123”处理权限,建立了警保联动服务机制,保障事故在线定责。
二、快处流程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流程有4个步骤:拍照、撤离、验证、理赔。
(一)拍照取证
一是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
二是现场拍照取证,至少拍摄车辆前方、侧后方及碰撞部位3张照片,前方、后方照片取景距离要远,并能体现标志、标线及周围对照物,近距离照片应当保证号牌清晰可辨。
三是拍照取证尽量在3至5分钟内完成,拍照时注意观察过往车辆,确保自身安全,不要在车行道内等候、逗留、协商。
(二)撤离现场
拍照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将车辆撤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三)互验证件
当事人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
(四)定损理赔
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对于车辆损失较小,无需通过保险公司处理的,当事各方可自行协商赔偿数额,现场赔偿到位、案结事了。
二是通过电话或线上渠道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需要保险公司处理的,应向所投保公司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导,在线定损理赔或约定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办理。
(五)在线定责
需要进一步确定责任的,当事人或保险勘查员通过“交管12123”上传信息,交警部门后台确认后即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子文本)。
一是当事人自行申请在线认定。一方当事人可通过“交管12123”申请在线认定,另一方配合。
二是保险理赔勘查员或交通协理员代为办理。撤离现场后,事故当事方因不熟练或不具备条件无法自行申请在线认定的,保险理赔勘查员或交通协理员可代当事人申请在线认定。
三、拒不撤离现场情况的处理
对于符合快处的情况,向交警部门报案的,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或远程事故处理系统,视频指导当事人撤离现场。
对应当撤离现场而不撤离的,交警部门将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暂扣车辆,按照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四、当事人的理赔保障
(一)现场撤离后,需要保险勘查员到场的,保险公司会指派就近的保险勘查员到场查勘,通过保险公司APP可以实时看到就近保险勘查员的位置和到场时间。
(二)对于需要到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定损、拆检或维修的,各保险公司在全市确定了100余处定损理赔服务网点,当事人可在所投保公司推荐的网点中,自主选择网点办理。
(三)一方当事人撤离现场后逃逸或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代位求偿手续,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依法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将立案调查,属于逃逸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不适用快处的情形
对具有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无号牌及校车、长途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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