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3.68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1.0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66万人开展特色培训,对1万人开展引导性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得到较大提升,促进其稳定充分就业。

超级震撼的农民工形象图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创业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就业培训五年规划”)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为主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到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到60%以上。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两后生”(劳动年龄内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主体,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专项能力考核标准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每年培训9万人,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3.88万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5.12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2.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企业在岗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的农民工为主,坚持以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导向,发挥行业和企业优势作用,抓好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技能储备紧密衔接,开展本地急需的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在岗农民工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计划范围的企业为主,积极开展其在岗并缴纳“五险”农民工的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备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每年培训1.32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开展创业培训。以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为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农民工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实训,实施创业扶持,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培训0.7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特色培训。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66万人。

1.实施“星火计划”。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就业,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9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辐射带动1.2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市科技局负责)

2.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300人、多岗位农民工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市城乡建设委负责)

3.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围绕促进农民工在家庭服务业就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5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市商务局负责)

4.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每年免费对330名残疾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70%以上。(市残联负责)

(三)引导性培训。将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培训,作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年培训1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规划、机构管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各类农民工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通过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及发放培训补贴资金。统筹整合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和创业培训资源,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创业培训实训水平。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实施绩效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定点资格,对有套取培训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统筹培训资金管理。在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统筹管理各级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要逐步加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农民工培训加大支持力度。

(三)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机构资格申请、开班审核、学员信息管理、学员结业、考核发证、补贴申领、资金发放等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对各类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实施有效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依托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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