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并轨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人员的养老金如何交

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编制控制趋紧,不少事业单位会自主招聘一些纳入正式管理的“固定工”,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他们既有别于短期的合同工,又跟事业编制人员有所差异,此前多尚未缴纳养老保险,并轨之后,养老金该怎么缴纳?此前的工龄怎么算?需不需要补缴?能不能视同缴费?专家称,这一群体比较特殊,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若要补缴养老保险,现实操作难度大,是否能够视同缴纳,按照什么算法补缴,还是未知数,将来可能会出台政策平稳过渡。

心声

未入事业编员工会不会被漏掉

23日,养老金并轨终破冰的消息出来后,我省的黄先生非常关注。他说,自己在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上班,但是跟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有所不同,他虽然在单位工作多年,但尚未纳入事业编制。因为编制内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这么多年来,他也一直未缴纳。现在,他最关心的是,在将来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工龄该怎么算?“有正式编制的人应该会出统一的政策,而像我这类员工,会不会也有妥善解决的政策?”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在全国各地,像黄先生这样的职工并不少,是养老金并轨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各地的政策也有所差异。“原则上讲,这个跟发工资是一样的,谁给你发工资,谁给你缴纳养老保险。”唐钧说,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内员工未来缴纳养老保险时,如果跟企业比例相同,单位负责缴纳的20%,由财政支持,在此之前的,有可能会视同缴费。而一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具有事业编制,也都需要资金充实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唐钧说,入职时间不长的“新人”好解决,主要是历史欠账,比如工龄超过20年的员工,如果为他们补缴,将会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额。不少单位尚不具备足够的财力,将所有的历史欠账一次性补缴。这一块怎么补?能不能视同缴费?如果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果不能,那么是全额补缴还是按照一定比例补缴?还要等政策。

养老保险并轨后事业单位没有编制人员的养老金如何交

疑问

参照国企改革视同缴费是否可行

一位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说,原则上来讲,视同缴纳是上世纪90年代的社会保险政策刚刚实施时一个特殊过渡政策,截止时间是1994年1月,这一年社会保险开始正式实施缴纳。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如果符合相关标准,可认定为视同缴纳。也就是说,视同缴纳仅适用于特殊的历史时期,且需要社保部门认定。将来在养老金并轨过程中,是否会重新运用视同缴纳的政策,具体设定怎样的准入条件,都还是未知数。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只要在事业单位工作就认定视同缴纳,不太现实。

“从90年代国企改革中对养老金的解决来看,对于事业单位中的固定工,将来有可能会分类处理,已经退休的‘老人’、‘中人’和‘新人’,不会一刀切,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算法,平稳过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说。

“视同缴费,实际上是确认了一项历史负债。”房连泉说,这笔负债金额太大,原因复杂,一时半会儿补不上,所以以“视同已经缴费”的方式延缓。如果一个人并未缴纳养老金,但是视同缴费,也就意味着他的养老金将有社保基金这个大的“社会资金池子”来解决。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是这个资金池子够不够大?二是哪些人可以将欠账推给资金池?“毕竟这是大家的钱,牵涉到公平的问题。”房连泉说。上述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说,社保基金存在缺口大和地区分布不均衡的现实问题。

视同缴费就意味着有一部分人的账户可能是空的,他们没有交钱,但是退休后却拿钱,这直接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在一些地方,社会保险缴费实施得较早,参保人数多,而退休的人少,社保基金就会有结余;但是像东北一些地方,原是老工业城市,大量国企职工视同缴费,并达到退休年龄,而正在缴费的年轻人有限,社保基金就会收不抵支。

建议一些事业单位是缴税大户,政策上应倾斜

有受访专家说,不光黄先生这样的“固定工”,实际上,目前在全国各地,有不少事业单位会自主招聘一些人员,虽然这些人尚未取得事业编制,但是在职员工并未超出单位的整体编制名额。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这些人往往参照事业单位的模式,并未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并轨后,让他们完全补缴,对一些经济来源较少的事业单位来说难以实现,为了保障员工利益,应该给予特殊考虑。

另一位受访专家建议,毕竟这个问题是有历史原因的,最好建立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之上,用符合现实的办法妥善解决。之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完全“吃”财政,不缴养老保险,且在改革之后有可能采取视同缴费的方式解决历史欠账,相比之下,那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但不靠财政吃饭,长期以来还向国家上缴了大量税费,更应该有所倾斜,在政策上适当照顾,平稳过渡。

落地

事业单位参保对象 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这位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称,以山东为例,早在1992年当时的山东省人事局就曾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险[1992]1号),省直和中央驻济南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指工资福利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其中规定,单位按上年度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8%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其本人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3%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

2013年,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国家、省及参保所在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位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由此可见,在正式并轨之前,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省直和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至于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固定工或干部,养老保险该怎么交,下一步可能还会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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