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及开具居住证明所需要携带的手续

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提供的申办《居住证》的相关解答

办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一、流动人口信息申报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日以上应当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手续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信息审核

申请办理居住信息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流程

流动人口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zz.gov.cn/或点击“济南民生警务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相关链接进入,通过“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行信息的登记录入。

二、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有效期限: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服务对象分类:本国公民

申报范围

流动人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政办字〔2012〕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流动人口范围,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具有本市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2.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人应该办理居住证?

1、在本市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具有本市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3、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离开户籍所在区,在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二、办理居住证有哪些手续?

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如何收费?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免费办证;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四、居住证有效期限是多长?

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五、如何通过互联网申办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http://123.232.43.169或http://www.jzz.gov.cn或点击“济南民生警务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相关链接进入,通过“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行信息的登记录入。 

济南居住证可享有哪些权利

相关报道:济南居住证有效期减为1年 登记不满半年不能申领

即日起,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无法办理居住证。尚未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新政策的要求,济南市的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登记满6个月,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民警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依凭证取证。而此前的规定是,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此外,依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济南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目前济南市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一律免费,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拟在济南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请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确保登记满6个月申领到居住证。

居住证登记咨询电话

济南市公安局 85080926

市中区公安分局 85084647

天桥区公安分局 85085697

长清区公安分局 85086626

历下区公安分局 85084059

槐荫区公安分局 85085338

历城区公安分局 85086081

高新区公安分局 88871253

相关链接:济南已实施居住证管理4年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而在济南,早在2012年10月1日起,就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制度。

济南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后,保障了流动人口享受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济南还为流动人口在济南生活工作提供便利,流动人口可在济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出入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符合济南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济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在济南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本市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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