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医院大事记记载规定的通知
- 2014-01-23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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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科室:
为便于系统地查考医院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情况,需要结合日常工作,记载和保存医院各方面大的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资料,搞好大事记。根据院领导指示,现将《医院大事记记载的规定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记载内容
(一)党支部和医院的行政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会议及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动。
(二)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差错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四)医院基本建设较大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及其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购置重要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及总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及重要管理制度的改革。
(七)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性集会、活动(包括业务性集会和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八)外宾或其他院外单位来院参观和本院参观的有关事项。
(九)医院、团体性的重要活动。
(十)其他重要事项。
二、要求
大事记由院办负责主持,各职能部门、科室每月1-5日,将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上月大事记报院办汇总,集中整理后立卷归档。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