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解读:三年内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全民

    根据7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三年内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部长葛延风说,扩大参保覆盖率是提高群众就医支付能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重要措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三项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分别覆盖2亿多城镇职工、1亿多城镇居民和8亿多农村居民。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部长陈竺说。

    为实现“覆盖全民”,《实施方案》还致力于消除医保网的“缝隙”。明确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实施方案》还指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与此同时,我国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我国还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明确,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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