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9年第1号卫生安全预警公告发布
- 20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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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河豚鱼属于剧毒鱼,其加工销售须经卫生部特批。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近期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接连发现,有多家餐饮单位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河豚鱼,卫生监督部门对查处的河豚鱼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已依法立案查处,严防因食用河豚鱼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卫生监督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是从济南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据了解由“常州华明水产行”提供,专门由该水产行聘请的厨师进行宰杀、加工。
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餐饮单位的查处情况,市卫生监督部门已向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作了通报,建议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海鲜批发市场等经营河豚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河豚鱼的违法经营。
为此,市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鱼,消费者应主动拒绝消费河豚鱼。同时,市卫生监督所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者如遇到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的情况,要尽快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127 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