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09年第1号卫生安全预警公告发布
- 2009-03-02
- 本站原创
- 佚名
河豚鱼属于剧毒鱼,其加工销售须经卫生部特批。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近期的监督检查过程中接连发现,有多家餐饮单位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河豚鱼,卫生监督部门对查处的河豚鱼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对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已依法立案查处,严防因食用河豚鱼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卫生监督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是从济南市海鲜批发市场购进,部分餐饮单位的河豚鱼,据了解由“常州华明水产行”提供,专门由该水产行聘请的厨师进行宰杀、加工。
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餐饮单位的查处情况,市卫生监督部门已向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作了通报,建议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海鲜批发市场等经营河豚鱼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河豚鱼的违法经营。
为此,市卫生监督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餐饮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加工销售河豚鱼,消费者应主动拒绝消费河豚鱼。同时,市卫生监督所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消费者如遇到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的情况,要尽快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127 8666。
特别声明:本官网登载关于疾病的内容目的是做好健康科普宣传,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如有具体问题请在线咨询或到相关科室诊断治疗,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申明:济南齐鲁花园医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文章内容所用图片有些是转自网络,非商业目的,仅为了更好地做好健康科普宣传,更好诠释内容,做到通俗易懂,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健康体检科全年通用体检套餐(成年人、中老年、女性、孕前、入职、征兵预检)(点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