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意见

济南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意见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供给,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善居民就医获得感,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6号)和《山东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原则(试行)》(鲁卫医字〔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指导意见,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由科室主任带领全科医护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切实把双向转诊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功能定位

(一)市属三级医院:提供代表本市区域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主要承担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市属二级、一级医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综合服务,承接三级医院下转的急性病恢复期、手术恢复期、危重疾病的稳定期康复治疗患者。

(三)县级医院: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层首诊工作,开展全科医疗及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会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及延续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相应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开展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根据服务能力承担专科常见疾病诊疗、转诊、技术指导等任务。

三、转诊原则

(一)上转指征(除急诊抢救外):

1.临床急危重症,医院因医疗设备及技术条件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包括损伤人数超出医院救治容量;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如各类传染病;

6.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

(二)下转指征:

1.各种危重症患者急性期经救治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病例;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病例;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7.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病例;

8.老年慢性病人护理和照护;

9.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10.各类传染病(如肺结核病)经定点诊疗医院治疗出院后需实施督导管理者。

四、转诊程序

上转病人:符合上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上转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可设置在医务科(处)或改革办公室)。双向转诊办公室与上级机构联系并经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等资料转送上级医院。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在双向转诊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双向转诊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专人送至病区。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上报双向转诊办公室,双向转诊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同意后,由医院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转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除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病例按需诊治或转诊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符合上转或下转指征,需转诊治疗或康复的患者,需经科室主任(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办理医疗保险相关转诊手续。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等条件,建立绿色通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

(三)医疗机构间要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沟通机制,确定职能部门(加挂双向转诊办公室牌子)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上级医疗机构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六、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沟通协调。医疗机构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附件:1.济南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双向转诊介绍信(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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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南市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双向转诊介绍信(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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