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等3项3年行动计划

农民工在城市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回到老家如何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私立小学能免学费吗?

2015年1月22日,在济南市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就困扰不少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就业、社保、子女上学、落户等问题做出计划。

济南市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

根据目前的政策,很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期间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回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险时,两种保险的顺利衔接却很难实现,通常都只是对缴费情况予以记录。根据《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济南市将推进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五险”,另外还将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权益积累和待遇享受,届时,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权益积累和待遇享受将得到保障。

在农民工子女上学的权益保障方面,《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规定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规定,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要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将会把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国家和省、市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税收减免。

在农民工落户城市的问题上,计划也规定将在市区意外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为在城镇居住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农民工解决落户问题。

从济南市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济南市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和《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力争每年对13.68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到2017年,济南市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济南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济南市力争每年对13.68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1.0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66万人开展特色培训,对1万人开展引导性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得到较大提升,促进其稳定充分就业。

济南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

到2017年,济南市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五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障。

济南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济南市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达到5.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保障符合法定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政策更加完善,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达到90%以上,符合入园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达到8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及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其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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