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国率先实现就业养老医保人社服务四个城乡一体化

从今年(2015年)1月1日起,“三险合一”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青岛822万城乡参保者首次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这也标志着青岛在全国成为率先实现就业、养老、医保、人社服务“四个城乡一体化”的城市。

青岛在全国成为率先实现就业、养老、医保、人社服务“四个城乡一体化”的城市

38岁的蓝先生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已做了五六年的透析。每次做完透析,蓝先生都要用上一种辅助药物-左卡尼汀。蓝先生是原新农合参保人,2015年前,该药物不在新农合的报销目录范围,一个月要自掏500多元购买该类药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从2015年1月1日起,蓝先生再也不用自负这笔费用了,因为这个药物也纳入了报销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在全国率先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打破城乡界限和制度壁垒,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险合一”,将原有的三项医疗保险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惠及城乡822万参保人。

新政策还规定,全市参保人执行统一的医保待遇项目和目录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意外伤害、长期医疗护理、特药特材救助、生育医疗报销等待遇项目,改变了城乡医保待遇不统一的现象,消除了城乡医保的制度差异。

城乡参保人的保障额度也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多万元,比此前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多元,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元。青岛市还出台了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城乡均等的就业政策体系,打破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全市10个区(市)及129个街道(镇)全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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