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5)

    (五)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

    1.整顿和规范奶站。农业部要牵头组织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生鲜乳收购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摸清全国奶站底数,坚决打击、取缔不法奶贩;严厉打击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现象;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及时查处压级压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

    2.提高奶站准入门槛。尽快提出奶站准入条件,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才有资格开办奶站,奶站应当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法人要加强对奶站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现有的个体奶站设定过渡期,逾期达不到开办要求的,要予以关停,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制定。

    3.实施标准化管理。由农业部牵头,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对奶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人员素质等提出明确要求,到2009年底,全国奶站都要达到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

    (六)提高养殖水平。

    1.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国发[2007]3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奶业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奶牛良种补贴和奶牛保险实行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奶牛良种繁育场建设,研究完善优质后备母牛补贴办法,做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奶牛养殖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

    2.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国家对倒奶严重地区的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补贴政策。当前,重点扶持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河南6个省(区)特别困难的倒奶奶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切块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政府也要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奶农的扶持。

    3.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所有奶牛养殖场(小区)要限期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力争三年内达标,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其他奶牛饲养户(点)要参照执行。农业部门要开展相应的技术规范培训。中央在现有奶牛规模化养殖建设投资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支持奶牛主产区加快现有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善奶牛养殖、防疫、挤奶、粪污处理等条件,提高饲养水平和生鲜乳质量。

    4.做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奶牛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的推广,加大奶牛人工授精、选种选配等技术服务。加强奶牛疫病防控,重点加强对结核病、布氏杆菌等传染病的监测与疫牛的强制扑杀工作,继续对患病强制扑杀奶牛的,给予补贴。加快推广奶牛养殖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结合相关项目支持奶牛养殖户采用减排措施和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

    1.大力发展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积极扶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奶牛协会等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生鲜乳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奶农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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