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会议期间山东6市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 2014-11-07 14:26
-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 网络信息中心
为保障APEC期间空气质量,从11月6日起,山东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将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部分城市将实施单双号限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气象局、六省(区、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中心及现场专家会商预测结果,APEC会议召开期间的11月4日-5日和8日-11日可能发生两次明显不利气象条件,从而影响空气质量达到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
针对上述情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经研究决定,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分区域、分时段组织实施应急减排措施。自11月6日起,济南、淄博、东营、德州、聊城、滨州6市,实施最高一级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特别应严格控制高架源,确保达标排放,并尽可能采取限、停产措施。
对此,山东部分城市启动I级响应。
聊城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11月6日0时至2014年11月12日24时,在聊城市人民政府驻地城区四环道路(含)以内车辆限行。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全天禁行;聊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字母前一位数字实行单双号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旅游包车、单位通勤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校车及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环卫园林专项作业车、殡仪馆殡葬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济南市也启动了Ⅰ级应急减排措施,自11月6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主城区绕城高速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其中党政机关车辆自11月6日0时带头实行限行,社会车辆自11月7日0时起实行单双号限行,具体限行规定详见公告;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11月7日-12日济南绕城高速以内单双号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依法罚款200元,不记分。该处罚措施同样适用于来济的外地号牌机动车。
6日0时起至11月12日24时,淄博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通行(即:牌照尾号为2、4、6、8、0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黄标车、无标车、拖拉机、砂石车、渣土车及蓬盖不严的散装物料运输车禁止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通行;限行期间,客运、校车、环卫、运钞、军警、消防、救护、邮政快递、工程抢险、运输鲜活物资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11月6日至11月12日(含周六、周日),每日0时至24时,滨州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实施单双号限行。滨州市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外埠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渣土砂石运输车在城市建成区域内道路禁止行驶。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
11月6日0时-12日24时,德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的施工作业;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禁止露天焚烧和烧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