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办法
- 2014-03-05 19:19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办公室
济南市创建国家卫城市总指挥部2014年3月1日发布《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办法》,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度,市创卫总指挥部确定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高新区管委会7个建成区创卫工作,实行派驻式督导检查,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见》为指导,以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任务为重点,着眼全局,建立高效规范、分级负责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通过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创卫各项工作,以确保我市2014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评验收。
二、督查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三、督查内容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10大项标准、66项基础指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项申报条件及《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综合评价评分标准》等重要内容,分区域逐条逐项开展督查,重点督查以下26项内容:
1.创卫宣传2.健康教育3.主次干道4.背街小巷5.住宅小区6.城中村7.城乡结合部8.家副产品市场9.建筑(待建及拆迁)工地10.水体11.小饮食店12.小美容美发店13.小旅馆14.网吧15.早夜市16.医院17.火车站(长途汽车站)18.铁路沿线500延长米19.公共厕所20.河道治理21.污水处理22.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23.交通秩序24.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25.台帐资料26.其他相关工作
四、督查分工
督导一组:负责历城区督导检查
组长:张德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高萍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胥嘉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魏立光 市城管局副处长
徐有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滕玉庆 市环保局副处长
李贤荣 市政公用局防汛办副主任
穆秀森 市爱卫办副主任
邓阳市 卫生局团委书记
张先慧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所长
贾建奇 市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
督导二组:负责市中区督导检查
组长:郅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高连东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晶卉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医务工会主席
成员:李连军 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白桂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马新文 市政公用局副处长
崔蕾市 卫生局新闻办主任
曹海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石伟 济南广播电视台运营科科长
董传文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
石继巧 市儿童医院感染办主任
督导三组:负责天桥区督导检查
组长:陈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爱民 市城管局副局长
侯廷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高洪波 市教育局体卫处处长
吴家起 市城管局副大队长
李大晨 市公安局调研员
张健 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资产运营部部长
盖正东 济南铁路局劳卫处卫生科科长
苏建忠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继军 市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
许华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所副所长
马姗姗 市环保局科员
督导四组:负责槐荫区、长清区督导检查
组长:贾堂宏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齐先文 市爱卫办主任
秦国芬 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员:邹建民 市城市管理局工会主席
谢忠元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孙久青 市工商局调研员
李宗宝 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调研员
温成林 市政公用局副处长
马光山 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主任
郭通道 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董瑞谦 市妇幼保健院感染办主任
袁兴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
王海勇 市环保局科员
督导五组:负责历下区、高新区管委会督导检查
组长:刘作宗 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忠青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刘青先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陈常忠 市城市管理局总工程师
韩秀香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王瑞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调研员
盛仲伟 市工商局副处长
刘跃进 市传染病医院感染办主任
宋凯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副所长
王德慧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
五、督查方法
督查组以派驻方式,进入各承担创建任务区,实行全天蹲点督导检查。督查方式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领导督查与社会督查相结合,区块督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市创卫总指挥部派驻5个督查工作组,打破常规,在履行具体工作职责基础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督导检查,办公室由各区政府提供,按计划或实地随机检查,着重督查重点地区、难点热点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
(二)专项督查:在市创卫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创卫督导检查组及各专项工作组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创卫进展情况,每天一检查,每周一暗访,每周一通报,并同时报市、区两级指挥部,着重督查通报工作差距大、进展缓慢的项目。
(三)社会督查:市爱卫办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同开设创卫投诉热线、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由创卫总指挥部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新闻媒体开设创卫专栏,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及时报道创卫成效和进展情况。
(四)各区、部门督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和市属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卫责任分工,负责对本地区和本部门下属单位创卫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督查程序
(一)明查暗访、暗访为主。日常督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专项督查和领导督查采取明查方式进行,事先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被督查单位。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市创卫督查组签发《督查整改联系单》,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由市创卫总指挥部或市领导签发《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
(二)反复督查、落实整改。在接到《督查整改联系单》或《督办函》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创卫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报市创卫总指挥部备案。市创卫总指挥部对整改或工作落实情况随时进行跟踪,反复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三)督查通报、结果公开。市创卫总指挥部每周编发《督查通报》,向市领导和各责任单位通报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在市内新闻媒体公布。
七、责任追究
督查结果作为创卫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建议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经多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创卫工作大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