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全额退费
- 2020-05-20 17:12
- 舜网 济南市发改委
- 新时报记者 张磊 曹莫
5月19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各幼儿园将疫情防控期间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向家长全额退费。
对此,记者采访多所民办幼儿园了解到,这些幼儿园在疫情初期便作出了相关预案,他们均表示会按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为家长办理相关的退费手续。
《通知》中提到,涉及到的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对此,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民办幼儿园是按年度收取相关费用的,不少家长已交纳过今年的费用。济南市历下区松之果幼儿园园长刘然表示,对于退费问题,园所在疫情一开始的2月初就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家长群发布了相关通知,向家长公布了在疫情期间免除所有幼儿餐费和保教费;对于按照年度交纳费用的,也在与家长提前沟通下进行了费用延期。
同时,还针对在园幼儿和意向入园幼儿推出了保教费交费抵扣政策,其中,在园幼儿交费3000元可在后续年交费中抵扣5000元;意向入园的幼儿交费10000元可在后续年交费中最高抵扣15000元。“针对9月份即将升入一年级的在园幼儿,如果家长有针对疫情期间的退费需求,我们将为其全额退费。”刘然说。
济南市槐荫区洪恩幼儿园作为西客站片区的一所民办幼儿园,在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妥善解决家长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2月初,就在该园家长群发布通知,疫情期间到开园之间的这段时间,所有费用免收。已经交纳年度费用的家长,可选择顺延或全额退费。
“疫情期间,我们与家长沟通一直很顺畅,全园仅有几名家长咨询过退费相关问题,对于即将升入一年级的幼儿,也可按照家长意愿对疫情期间的在园费用全额退费。”园长伊善鑫说。
相关通知内容: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行为, 切实维护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为2020年2月1日至复园之日止。
二、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中的收费项目设定,严禁扩大范围、自立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三、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已提前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及伙食费等,需向家长全额退费。其中,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应一次性全额退费;未办理退园的,幼儿园可与家长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四、复园时间为当月15号前的,当月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复园时间为当月16号后的,当月按工作日折算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复园次月及以后,恢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
五、各区县(如历下区)原保教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六、本通知由发改、教育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解释。
七、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济南市发改委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