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药师立法与优化药事服务政策高端研讨会顺利召开
- 2018-02-1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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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社会共识,发挥药师力量,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推进药师立法与优化药事服务政策高端研讨会”于2018年2月10日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儿童安全用药分会和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等学术团体共同发起。
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师是保障百姓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专业队伍,本次研讨会是多家药师学术团体响应主席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号召,为了凝聚药师这一专业团体的力量,加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而共同发起的。
本次议会讨论主题
1、如何克服现存的困难和阻力,推进国家层面的药师法尽快出台,把药师这与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的职业纳入法律规范的框架内;
2、针对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国家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的以药事服务费的形式为药师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合理的补偿多年不能落在实处的现象问诊把脉。
本次议会参赛单位
1.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体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体改司、药政司、法制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北京市卫计委医改办等单位的领导应邀出席。
2. 来自支持单位的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药学分会、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研究性医院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儿童安全用药分会和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药学专业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也出席这次研讨会。
3. 研讨会还特邀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多次针对药师立法和落实药事服务费政策建言献策的来自北京和黑龙江、江苏的四位全国政协委员和二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并分享提案、建议和议案经验。
研讨会同时邀请了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四川、黑龙江等省市的药学专家共同探讨。
会议由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医管局总药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赵志刚教授主持。他在主持中提到发起研讨会的初衷时:医改进行到2017年,我国医疗机构床位数增加了36%,医生数量增加31%,护士数量增加36%,而药师数量只增加了20%。
从这个层面来讲,我国卫生体系中药师队伍的力量在弱化,弱化的原因是药师的责权利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药师的药学服务有和没有一个样,药师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在这种状况下,在有些医疗机构,在医改提倡增加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收入的情况下,药师的待遇实际是下降的。严重打击了药师队伍投身医改的积极性。
本次研讨会的议程如下
研讨会第一部分
首先由主办和支持单位领导以及深资药师代表致辞。徐卸古副理事长、付明仲执行会长、赵艳华副理事长、申敬旺副会长分别代表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和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致辞,表达了对药师法立法工作的支持。李大魁教授作为深资药师和专家代表发言,建议借鉴、总结国内外经验,国家应加快药师法立法,在法制中国的今天,药师法立法刻不容缓。
研讨会第二部分
研讨会的第二部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医院药学部胡欣教授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积水潭医院药学部甄健存教授共同主持。
6位学者和专家作学术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邵蓉教授——新一轮《药品管理法》修订之际的药师立法思考
邵蓉教授指出:我国的药师制度目前只有一些散在的部门规定,没有达到法律的高度。想让药师队伍获得发展,当好安全用药的守门神,在医保控费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光给他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毫无疑问这个职业是不会发展的。必须通过层级比较高的法律对我国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匹配,使得药师这个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立法过程中对我国药师队伍目前独特的“两轨制”,邵蓉教授建议立法机构可以考虑统一资格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不同的岗位赋予不同的职责匹配。邵教授认为在药师立法当中,不管哪个部门主导,应该是站在大格局、大胸怀的包容状态下,纵观现状也追溯历史,尽快促成药师法出台,基于复杂的现状,虽然这部法可能有这样和那样的不完善,但立法的历史意义已足以彰显。
2. 北京大学史录文教授——中国药师队伍的发展与作用体现
史录文教授对我国药师队伍的数量、学历结构、服务场所分布、提供药学服务的现状等进行了纵向的过去与现在的对比,横向的与国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展现了虽然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药师是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但我国为患者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药师人数实际是落后与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速度的。在人才培养上,我国药师的学历水平低于发达国家,而且高等教育毕业的药学生的就业方向表明,更多优秀的毕业生倾向于去薪酬水平更高的企业工作。没有具有足够专业素养的药师,很难保障全民健康的实现。
史录文教授也强烈建议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的收取,任何不收费的专业服务是不可持续的,在所有医疗收费按项目收费的大趋势下,体现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药事服务费却在具体实施中和其它医务人员的服务一起打包收费,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只是宣传“医事服务费中包括对药师服务的补偿”,而各单位行政主管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对打包收费进行分配,实际是不断淡化药师的作用。
3. 黑龙江省老年医学研究会会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教授介绍了他在本届任职期间为了改善国计民生而忠诚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情况。高广生代表曾提出过推动药师立法和设立药事服务费的议案和建议,为药师法正式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和《药师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 江苏省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第十二届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李甦雁教授做:不辱使命,谏言献策-议案经验分享。李教授介绍她作为人大代表的经历、职责、义务和担当,以及两会期间、休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提交了“促进药师立法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儿童药保障法的议案”2个议案,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将继续为促进这两个法的加速出台,谏言献策。
二位人大代表的报告彰显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和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两位代表都是资深的临床医生,他们对药师立法和药事服务费落实的热忱推动,正是对“药师和医生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的最好诠释。
5. 北京市医管局总药师、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赵志刚教授——健康中国2030-药师的责任
赵志刚教授提到:人类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一个寻找药物、治疗疾病以获得健康的历史。一个国家发展为强国的目标,除了要看有多少飞船上天,有多少航空母舰,更重要的是要看有多少老百姓活的长,而且有质量的活着。赵教授以大量的实例和数字证实:药用好了治病,用不好致命。药师的作用应该是保证患者吃对药和把药吃对。具体的讲,未来药师的责任,第一是帮助团队制定药物,参与药物治疗方案,评估方案和调整建议调整方案。第二是守护患者用药,个体化指导和个体化监护。第三是协助医保通过避免不合理用药和预防药源性损害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第四是参与老龄化社会的慢病管理,药师提供居家药品调剂、居家用药指导居家用药监护等服务和提升老百姓用药素养的教育。这些工作,有的我国药师已经开展,有的还没有全面开展,期待药师法的出台能促使药师队伍的稳定和执业水平的提高,广泛开展能够切实提高百姓健康获得感的药学服务。
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药学部孙艳教授结合近年实施的医改政策和卫计委相关文件解读了涉及药品和药师的相关政策,让与会者了解目前政策层面已经赋予药师的责任,即使没有药师法对于药师权利的保障,药师队伍也应努力履行职责,体现职业价值。
在讨论环节,与会者就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除了发言的两位人大代表,还有多位医药界的全国政协委员参与了本次研讨会,几位政协委员在发言中表示:通过本次会议,对药师立法和药事服务费收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参政议政过程中,愿意积极为此建言献策。
与会政府部门的领导发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 虽然在本轮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后并没有及时设立药事服务费,但并不是政府忽视了药事服务的价值。国家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取消药品加成,可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等途径来予以弥补。但是全国的现实是,只有个别省市在取消药品加成以后设立药事服务费,其他省市均没有落实药事服务费。
许多省对此的解释是:“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医事服务费)把药事服务费含在里边了”。药品加成政策是国家弥补医疗机构运行的一种方式,包括药师的服务成本和技术价值。对药师提供的药学服务支付药事服务费是世界同行的做法,是体现药师价值、发挥药师作用的重要方式,政府各部门将加速研究。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基层改革还是公立医院改革,大家在设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时候都把药师服务成本计算在内。下一步医改的重点是要让医疗服务体系发生本质化的变革,还是要挤空间,挤空间最核心是两块,一块对药品、耗材、检查检验和流通环节要着力,把虚高的价格下来。第二块就是严厉监控我们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比如大处方、大检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两个空间叠加在一起实际上就给医保省了相当大的钱,省下的钱来可以用了调整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包括医生、护士和药师等等提高服务。
第二 药师是医疗团队中促进合理用药和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力量。国内外的大量研究和数据显示,用药错误的发生率高,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
期望药师队伍能拿出更多的证据表述清楚中国药师的作用和价值,用数据警示国民。药师和医疗团队中的其它成员是协作关系,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目的是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药师和零售药店药师的需要协同作战,药事服务费的落实应包括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过去15%的药品加成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药师专业技术服务的价值,现在没有了这15%的药品加成。
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过程中,药师要讲清楚自己是谁,能做什么,如何能做好,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国家必须立法,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药师的责、权、利,才能稳定药师队伍,激发药师的积极性,发挥药师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应加快协调,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新疆医科大学和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国家药学类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姚文兵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药剂科吕迁洲教授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回应了政府官员的意见。姚文兵教授建议,尽快出台药师法对药师的准入资格进行法律层面的规定,才能保证这个职业能够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吕迁洲教授表示,已经受上海卫计委的委托,制定药事服务的标准,详细表述药师提供的服务应该干什么,怎么干,如何考核,为收费提供依据。
经过本次会议,与会者对于加快药师法立法和完善药事服务费政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成了共识,如何突破目前的困难和障碍,出台一部好的药师法,制定符合国情的药事服务费制度。只有如此,才能加强药师队伍和能力建设,发挥药师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职业价值,利国利民,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推进。
以下为前两届会议的内容介绍
为了推进药师法的立法进程,本次会议的发起者已在2016年和2017年连续两年组织过相关研讨会。
2016年1月,“中国药师法立法与药师在医改中的作用促进研讨会”在京召开,全国30个省、市的医院药学专家、医药院校药学教育专家等60余人与会。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在主题《中国“十三五”药学人才规划》讲解中表示,当前,药师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药师服务价值未得到体现,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冲击药师队伍,药师转型需加速等。
对此,史录文提出几点建议:继续增加药师数量配备、重点提升药师素质与能力;完善药师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推进规划措施的落实;设置药师服务费,体现药师价值,促进药师的可持续发展;继续扩大临床药学教育规模、强化应用型药学人才培养。
“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系主任、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赵志刚教授在主题报告《药师价值定位-医疗团队中药师的作用不可替代》中表示,因为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师是对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监管的技术力量。赵志刚表示,要加快我国药师立法,确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对其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
“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田侃在《中国药师立法历程与紧迫性》中表示,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师有医师法,护士有护士条例,但药师法制建设仅停留在部门规章,药师立法严重滞后。
在研讨会上,综合与会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中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及《药师作用亟待发挥》两项提案,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政协委员在当年两会上提交。
2016年4月,药师立法进程在各方有识之士的持续呼吁下迎来了曙光,在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国务院最新立法工作计划中,药师法位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责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遗憾的是,根据常规立法进程。被列为四类研究项目的法律,至少需要5-8年才能出台。《药师法》的出台,还需要各方的不懈努力和通力配合。
2017年2月25日,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国药师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房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联合多年从事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研究的法律界专家,特邀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药政司、体改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于2017年2月25日在京召开了“健康中国-2030:药师职业发展及药师立法加速研讨会”。
研讨会首先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巩献田教授就《中医药法》立法引发的思考进行了分享。巩教授首先引用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学“的条文阐述了《中医药法》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意义。又引用现代哲学思想和钱学森同志提出的21世纪科学革命,东方的文艺复兴理念对中医是整体论,系统论的进行了哲学阐述,指出了目前中医药立法指导思想中存在的欠缺。
巩教授还引用我国 200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对《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进行了介绍和讨论。
众所周知,主席同志曾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深入研究和科学总结中医药学对丰富世界医学事业、推进生命科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而中医药事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健康事业,在建国后也是长期缺乏法律条文来进行规范的,甚至在社会上长期存在着反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声音。在此形势下,这部法律是经过怎样的过程出台,立法进程中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药师法》借鉴?巩教授的分享为大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
研讨会的第二个讲者是药品安全合作联盟的张文虎秘书长,他通过对我国药品安全合作联盟的成立、与国际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合作的介绍,为与会者展示了药师群体是如何通过自身的专业性服务,对政府提供安全用药的支持,对公众提供安全用药的帮助。张秘书长还代表药品安全合作联盟的理事长和成员单位,表达了对药师立法紧迫性的赞同,表示会在联盟内部形成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的提案,通过联盟的渠道提交有关部门,呼吁尽快出台《药师法》。
研讨会的第三个讲者是多方奔走,大力倡导召开此次会议的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志刚教授,他引用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对用药安全的国际管理经验进行了介绍。通过他的介绍,真实的展现了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一员,除了保障药品供应,还在医疗实践中扮演管理患者用药安全、监护患者用药过程的角色。
药师通过多接触患者、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指导用药,甚至帮助患者进行药物重整,都能极大的提高患者用药的合理性,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赵教授总结的国内100例用药错误报道,通过鲜活的事实,展示了药师保障合理用药的作用缺失对群众生命造成的损害、对家庭社会造成的沉重负担。
赵志刚教授还介绍了国内首家将三级医院药房“托管”后,因经营者和管理者追逐利益最大化,造成了药师队伍人心涣散,药师作用缺失,医疗质量下降,给医院和患者带来严重损害,省级医疗主管部门的领导认识到药房“托管”的弊端后又将药房收归医院的事例,抨击了某些医改过程中,只注重经济利益,不注重社会效益,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药房就从利润创造者变为了增加成本者的短视行为。
最后,赵教授指出“机会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纵然《药师法》还没有出台,药师队伍依然应该苦练自身内功,不等不靠,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向公众展现自身的价值,才能换来广泛的认同和尊重,才能从更广泛的层面推动《药师法》的出台。
研讨会的第四个讲者是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参加过国务院《药师法立法框架及主要问题》课题研究的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楠律师,她对药师立法的指导思想、药师立法的进程、药师立法的主要内容、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兴问题进行了介绍。她所透露的重要信息是,目前对于《药师法》,卫计委已经组织了多方研究,并至少已经形成两稿已经形成的草案有待更加充分的论证。
研讨会的第五个讲者是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的陈昌雄研究员,他对人大议案、提案和质询制度,以及政协提案制度进行了介绍,建议各位与会专家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的运用上述渠道推进药师立法进程。
这次会议中形成的意见和共识通过新闻媒体和专业学术期刊的报道,在医药界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共鸣。会议中凝聚的意见和建议也已经通过各级人大和政协递交到政策制定者手中。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相关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17 年 6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应完善修订法律,以适应药品监管新形势”,并提出:“明确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抓紧执业药师法的起草工作”。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的重要支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从小康向富裕过渡,以及健康意识增强,人们更加追求生活质量,关注健康安全,必然带来层次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的全民健康需求。为了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
本次研讨会将继续汇集多方智慧,为政府建言献策,为药师法的早日出台和药事服务费政策的早日落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