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低保标准4月1日起再提高
- 2016-03-31 09:11
- 济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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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将自4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其中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居民低保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580元。
城市居民低保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济南高新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章丘、平阴、济阳、商河、长清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
农村居民低保
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农村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00元提高到不低于4165元。
今年年初,济南围绕脱贫攻坚推出了40项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使农村低保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据了解,目前济南的市定扶贫标准线就是4165元。这也意味着,从今年4月开始,济南的农村低保线就正式和扶贫标准线实现“两线合一”了。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农村低保共保障53695户、81215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5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165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