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13年1号文)
-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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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科室: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保障临床规范用药和安全有效,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经10月2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特此通知:
主任:杨庆梓
副主任:于华 陈尚伟
成员:许桂利 亓文梅 王蕊 张淑华
秘书单位:药剂科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医院药学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审定医院用药目录,对拟引进的新品种和配制的新制剂进行审核、审查。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的采购和供应情况。
5、研究预防药源性疾病的方法和治疗措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及时研究、处理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评价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和质量价格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7、对医院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8、会同医院相关部门,组织药学学术活动,如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事法规讲座等。
9、组织检查毒、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抄送:医务科 护理部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口腔科 皮肤科 中医康复医学科 药剂科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