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潜在致癌危险,谁赔偿我们的健康?
- 2008-07-17 11:22
- 本站原创
- 佚名
《青年周末》记者马军的一篇《惊人内幕:矿泉水含致癌物 行业秘密被隐藏10余年》文章,记者在文中说:市场上已检测出一些矿泉水产品含有高浓度的致癌物“溴酸盐”,而这个“行业秘密”在人们的眼皮底下被隐藏10余年之久。(见7月4《腾讯网》)
矿泉水含有致癌物行业秘密被隐藏10余年!看到这触目惊心的报道,笔者不禁愤然拍案:这年代百姓对自己的生活还有没有知情权?“超标”品牌为何不公开? 国家标准为何10余年不变?如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谁让这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致癌产品隐瞒这么久?该报道记者称“混”入去年的全国矿泉水年会,才探听到了这个行业秘密。国内各厂家在使用臭氧杀菌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溴酸盐;如果长期饮用,有致癌的潜在危险。而在矿泉水国家标准中,一直都没有溴酸盐这一项,且矿泉水的包装瓶上也没有任何的提示。
是呀,我们不禁要问:目前市场上所售的矿泉水,无论是瓶装水也好,桶装水也好,既然存在致癌的危险,这个“被隐藏了10余年的行业秘密”,为何一直不向公众揭示?有人在隐瞒真相吗?
该文记者为此追访了矿泉水厂家、中国饮用水行业协会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专家称:不宜公开“超标”品牌。一句不宜公开,置百姓的生死于不顾,这是谁给的胆?难道人们的生命不比“不宜公开”重要?难道一句“不宜公开”,就要践踏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国民,叫我们如何不惊叹?是谁有这么大的能耐让“行业秘密”在人们的眼皮底下隐藏10年之久?作为消费者,叫我们如何不愤怒?是谁让我们毫不知情的喝了10年的致癌矿泉水?
矿泉水自在中国市场上走俏以来,就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少的饮用水,然而十年了,十年,国家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有哪个部门在“致癌矿泉水”问题上履行监管职权?监管标准又何在?十年,是谁在心安理得、置若罔闻地从事致癌矿泉水的生产、销售?
众所周知,目前癌症还没有治疗的良方妙药,患上癌症就意味着死亡。而十年来,多少国人身受其害?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在此,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瓶装矿泉水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尽快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所有致癌矿泉水作退市下架紧急处理;我们呼吁:对知情、隐瞒、纵容生产、销售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追究不作为责任;我们要求:矿泉水企业赔偿国民饱尝十年之害的健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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