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前儿童家长须知
- 2013-12-16 08:20
- 预防接种门诊
- 预防接种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国家高度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请您主动配合我们做好为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1、请您在孩子出生15天内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门诊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金苗卡、领取《历下区预防接种手册》等预防接种手续,以便您的孩子及时得到各种预防接种服务。
2、每次预防接种时,请您务必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金苗卡及预防接种手册,并按照预防接种通知单或预约的日期,及时到指定的接种门诊为您的孩子打预防针。
3、您的孩子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接受预防接种;如发现孩子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
4、接种前,请您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1)已知的对疫苗任何成份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或者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PDT),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出现惊厥等),则不应该继续接种。
(6)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5、您的孩子接种后应在现场观察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个别孩子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食欲不振等一般反应,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应多饮水、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即可很快恢复。若有加重或其他异常反映者,请及时诊治并和接种医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