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 2014-04-10
-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 社区服务管理
各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济南市卫生局
2014年3月27日
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社区卫生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为重点,坚持“市区联动、属地管理、一岗双责、重点突破”的原则,举全市社区卫生人之力,确保2014年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任务指标和责任分工
各区卫生局要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学习《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手册》,按照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床位、基本设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应按适宜比例配置。(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辖区居民和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并实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新建宣传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中心至少设置2块,每月更换1期内容;站设置1块,每两月更换1期内容。要做到图文并茂、内容科学、要素齐全。(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2)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人每年不少于8学时。(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市统编健康教育处方使用率≥80%,并开展健康教育咨询。通过候诊、就诊、座谈会及口头交流、文字宣传、音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每年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健康教育处方、座谈会记录和有关宣传教育资料)
(4)积极参与社会性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卫生节日的宣传活动,中心每年组织至少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站不少于6次。要充分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中心每年举办至少12次健康教育讲座,站不少于6次。同时,利用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和讲座,向居民发放创卫宣传材料,营造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有关记录、图片)
(5)应开展创建省级或市级无烟单位活动。机构有禁烟制度和标识,做到地面无烟蒂,机构内禁止吸烟和放置烟灰缸,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6)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近三年健康教育完整资料)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群防群控工作,发挥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3.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设立预检分诊处,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传染病门诊,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有专用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应详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片所有应填写的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登记内容不得漏项缺项。(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5)不发生因机构管理不善、消毒不严导致传染病交叉感染而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6)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7)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将卫生信息网由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和有关的病原携带者,应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漏报率低于2%。(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4.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1)计划免疫门诊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常年应诊,按日接种或每周至少有3个以上接种日(其中一个接种日应为周末),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筒。(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2)常住人口儿童建卡(证)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3)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卡介苗、乙肝、麻疹、白百破、脊灰)接种率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4)设有产房、新生儿室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同时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预防接种,严格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杜绝差错、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疾控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5.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垃圾收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制度,做到管理上有制度可查,处理上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2)设置医疗用品的使用账册,将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回收纳入规范化管理,该账册应清楚地记录医疗用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和最终去向。(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弃物由专人经严格的消毒后,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造污水消毒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装置应符合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病原菌、病毒污染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污水消毒工艺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的消毒剂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7)需建造污水处理设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环保部门的指导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健全、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无无证行医行为,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务人员均持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技人员职称证书)上岗。(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牌、标语。(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区卫生监督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资料和看现场)
7.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环境卫生工作应安排专人管理,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达到如下要求:
(1)路面全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凹,环境整洁。(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2)下水道完好,井盖齐全,排水畅通及时,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3)建筑物整洁美观,无违章建筑,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沿街建筑物遮阳篷设置规范美观,无破损、污垢。临街两侧楼房,其阳台封闭应统一式样、材质、规格,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乱挂等现象。围墙完好美观,无残墙断壁,推行透空式、透景式围墙。(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4)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垃圾收集容器要密闭,配置齐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以及痰迹。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它物品。严禁焚烧枯草、树叶及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5)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6)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包看护)责任制,日常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7)广告牌匾、单位门牌设置规范、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破损和油漆驳落。禁设布条类横幅广告。(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8)环境卫生整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无积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和宠物现象。(责任单位:各区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估方式:查看现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卫任务落实,我局成立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各区卫生局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导,快速推进。各区卫生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手册》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在督导检查和自检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做到指导到位、措施到位、查处到位、验收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实施行政问责。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进度和实效进行督导考核。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进度迟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和曝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宗宝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侯本贞 市卫生局社区卫生管理处处长
成员:郝洪波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韩秀香 市卫生局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谢忠元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穆秀森 市爱卫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刘富贵 高新区卫生局局长
张文 历下区卫生局副局长
殷洁市中区卫生局副局长
米倩 槐荫区卫生局副局长
彭建军 天桥区卫生局副局长
程继友 历城区卫生局副局长
卢传涛 长清区卫生局副局长
朱谦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刘守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赵瑞林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李文 市卫生局社区卫生管理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社区卫生管理处,侯本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指导组
组长:侯本贞 市卫生局社区卫生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张永红 中大槐树办事处裕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副主任护师
杨华 市四院社区卫生管理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张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防治所所长
李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科长
段晶 市健康教育所健教科科长
成员:徐淑慧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与地方病防治所所长
张先慧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所长
范丽市健康教育促进会办公室主任
杨青云 市健康教育所副主任医师
高云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监督员
曹海霞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监督员
刘俊清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社区科书记
李传松 舜玉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郭文璐 济南市民族医院社区科主任
赵玲 振兴街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
刘婷 槐荫区医院社区科主任
苗红 西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初培珍 北园社区卫生服中心主任
林正旭 济钢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魏清 电建二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