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推进“健康山东”行动,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居民人均食盐摄入量,最大限度控制高血压危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省政府和卫生部确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调查显示,我国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为18.8%,有高血压患者近2亿人。山东省是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地区,成人高血压患病率达25.1%,2004—2005年高血压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标化死亡率为188.2/10万,高于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水平(171.6/10万)。研究表明,过高的食盐(钠)摄入量是导致人群血压水平上升和高血压患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高血压又是脑卒中和冠心病发病的独立危险因素。根据2002年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人均每日仅烹调用盐的摄入量就高达11.9克,山东省居民人均每日烹调用盐量为12.6克,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6克)的2.1倍。国际实证经验表明,采取健康促进策略,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居民食盐摄入量并控制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发病水平。山东省以政府为主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盐工作,从降低居民食盐摄入水平入手防控高血压,对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减少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减少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危害为目标,以省部联合项目为支撑,以健康促进为手段,紧密结合“健康山东”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改善居民饮食环境与习惯,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工作目标

完善减盐政策措施,建立减盐环境支持体系,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低盐膳食防控高血压和科学健康饮食意识,到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到10克以下。

(一)完善促进减盐的政策措施,创建低盐膳食环境,引导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为居民提供低盐健康食品。

(二)提高居民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强化减盐意识。

(三)提高人群自我血压知晓率和高血压控制率,强化高血压干预措施,规范高危人群和病例管理。

(四)建立减盐效果监测与评价系统,动态了解食盐销售量、食品盐含量、居民食盐摄入量、血压水平及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省部共建、协调联动,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联合工作机制。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减盐政策与环境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健康,从居民健康需求出发,以健康为导向,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科学减盐。

(四)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和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环节,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增强干预效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减盐政策与支持环境。

1.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控制食盐使用量,倡导并推广涉盐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盐含量、盐含量分级标识及低盐膳食健康提示。

2.在“鲁菜”系列菜系地方标准制定中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餐厅、食堂创建与评选活动,鼓励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菜品。

3.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合理减少和控制食盐使用量。加强食品行业准入管理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减盐相关政策。鼓励钠盐替代品和低盐食品的研发与生产,满足居民多样化饮食需求。

4.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开设低盐食品专柜,为居民识别、购买低盐食品提供方便。

5.促进标准化控盐用具的生产和推广使用,为餐饮单位和居民家庭测量、控制食盐使用量提供支持。

(二)宣传普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知识。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治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强化公众减盐防控高血压意识,营造浓厚的减盐防控高血压社会氛围。

2.强化儿童青少年、家庭妇女等重点人群干预措施。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从娃娃抓起”,抓住儿童青少年味觉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低盐饮食习惯。中小学校开设低盐膳食及高血压防控健康教育课程,托幼机构举办的家长培训等要开设合理膳食等知识讲座。
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家庭减盐专项活动,与现代女性大讲堂、和谐家庭、文明家庭创建与巾帼志愿者活动相结合,强化家庭妇女低盐膳食知识宣传与培训,提倡使用盐勺、盐罐等控盐工具。

3.发挥重点职业人群的带动作用。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为重点,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平台和载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减盐防控高血压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不同行业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

4.开展食品行业、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减盐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增强从业人员低盐膳食和科学用盐意识,主动落实减盐措施。把低盐膳食和科学营养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技能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三)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

1.开展人群高血压筛查和行为危险因素调查,及时更新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落实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立血压等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提高人群自我血压知晓率,早期发现高血压高危人员和患者,进行早期健康指导,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2.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和随访服务,提高高血压患者登记率、治疗率和管理率。推广“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发挥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改善血压控制效果。

3.结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开展低盐膳食和防控高血压健康指导工作。强化干预措施,促进居民饮食健康行为的形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创建的“病友之家”、“孕妇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饮食健康指导。

(四)建立减盐防控高血压监测与评价体系。

1.开展基线调查,了解人群低盐膳食与高血压相关知识水平,掌握居民食盐摄入量及其来源、血压等指标的基线水平。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建立居民家庭烹调盐使用量、居民尿钠水平和血压水平的动态监测系统。

2.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立监测点,开展低盐食品和低盐餐饮相关政策监测、食盐及涉盐食品生产与销售监测、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与行为及食盐使用量监测等,动态了解减盐政策与环境支持体系变化情况。

3.建立全省脑卒中、急性心梗发病监测系统,掌握人群心脑血管急性事件患病水平和变化趋势,为科学评价项目效果提供依据。

六、实施步骤及年度重点工作

2011年,省政府与卫生部签订省部合作协议书,项目正式启动。开展基线调查,建立项目监测指标体系。进行各类政策措施和地方标准的前期调研。编制不同行业人员培训教材,制作健康教育与公众传播材料,发布减盐防控高血压核心信息。

2012年,组织起草各类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地方标准,进入地方标准审核程序。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培训。选择省内骨干食品加工企业、零售企业和大型餐饮单位及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县(市、区),先行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试点。

2013年,发布各类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地方标准,做好宣传和实施推广工作。开展项目中期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2014年,继续推动减盐政策措施的落实,扩大减盐覆盖面,省内80%以上的规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零售企业和餐饮单位采取减盐措施。进一步完善高血压发现和干预措施,8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群高血压发现和早期干预体系。

2015年,开展项目终期评估,做好项目总结和经验推广。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减盐防控高血压工作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部联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机构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纳入“健康山东”行动,同时部署,同时安排。成立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和卫生部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减盐措施的落实。

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项目评估和工作考核;将减盐工作纳入食品安全体系,逐步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完善高血压防控措施;为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宣传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宣传部门负责审定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妇联组织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纳入妇联日常工作、活动中,推动家庭减盐活动的开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减盐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并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推动低盐食品开发与生产。

教育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和托幼机构家长培训内容,在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体食堂推行减盐措施,推动学校低盐食品加工。

科技部门负责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内容纳入科技活动周活动;鼓励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研究,促进减盐相关技术转化。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结合相关资金,对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进行支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知识纳入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和营养配餐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考核,提高培训质量。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和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餐饮单位开展减盐相关工作,在食品销售场所开设低盐食品专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流通环节涉盐食品的监管,做好流通环节涉盐食品检验和信息监测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涉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提倡合理控制盐使用量;在组织制定的“鲁菜”菜品系列地方标准中,规定科学合理的盐使用量;开展食用盐、涉盐食品标签标识和标注评价,将减盐内容纳入相关标准宣传和食品标签培训。

旅游部门负责推动旅游星级饭店落实减盐措施,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知识宣传。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将低盐膳食纳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把控制食盐使用量纳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日常检查内容,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减盐措施;做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盐使用量监测工作。

盐务部门负责做好低钠盐的产销监管工作,协助开展低盐膳食宣传。

省食品工业协会、烹饪协会、营养学会、旅游饭店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身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减盐工作在本行业内的推广实施,开展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大公共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将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与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有机结合,强化项目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效性,落实居民健康教育、重点人群指导和人群血压、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结合相关资金,并与其他部门、其他来源渠道的公共卫生资金统筹考虑,既要保证项目实施,又要避免重复浪费。积极争取科研立项和国际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科学研究,完善技术保障。将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研究列入科技攻关等科研计划,加大有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力度,促进减盐相关技术转化,促进科技创新。设立省部联合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为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重点联系制度。设立若干重点联系点,由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重点指导,开展减盐相关工作试点和调研,率先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经验。

(五)强化督导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实行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项目评估。将项目考核纳入“健康山东”行动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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