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明确
- 2013-11-22
- 医保办公室
- 医保办公室
济卫新合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4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2014年,我市个人筹资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政府补助资金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二、严格参合管理。要严格执行“本市农村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和自愿参合”的原则,不得随意扩大参合面。严查重复参合的情况,认真细致核对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主动协调人社部门掌握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信息,避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务工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大中专生重复参加新农合。
三、规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费管理。严禁以新农合筹资的名义搭车收费,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农民个人缴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垫资缴费。在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后,应向参合农民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切实做到规范缴费。
四、加强宣传发动和引导,按时完成筹资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加大筹资工作力度,确保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个人筹资缴费工作,保持应参尽参。要积极争取加大政府补助力度,及时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预算,统筹安排,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请将个人筹资缴费情况于2014年1月5日前报我局农合办。
济南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