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办理机动车业务流程之变更登记
- 2014-11-11
- 医务科
- 医务科
业务名称:变更登记
需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六)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业务流程
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机动车咨询处填表→拓号、照相→查验机动车→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按号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交费→取牌证(迁出管辖区域外的到原窗口领取临时号牌)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业务大厅领取排队号,按号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交费→取牌证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但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三个工作日
注: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身颜色被改变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能够确认该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可依照此登记流程办理。有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