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就能把烟瘾戒掉 你相信吗

全国各地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相继实施,并且对不遵守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这和查酒驾一样引起各方面的一致好评,所以有烟瘾的朋友还是尽早把烟戒了吧!

但是很多烟友反映戒烟比较难,戒烟时,烟瘾就像一只小手,挠得人心里直痒痒。很多人开始时信心满满,却在重重诱惑下半途而废。行为心理学研究表明,坚持做某件事,21天后就会形成一种习惯。近日,美国“MSN健康”网站针对戒烟21天内人们可能会出现的阶段性反应,刊出了“21天戒烟时间表”,帮你成功克服烟瘾。

第1天:体检。戒烟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身体状况,给戒烟找到充分的理由。同时,最好请医生针对自己的情况给出相应的戒烟目标和建议。

第2天:贴个戒烟贴。戒烟贴等药物有助于缓解戒烟后的身体不适,还有一定心理暗示作用,但使用过度也会上瘾,需请医生给出使用建议。

第3天:嚼无糖口香糖。此时戒烟者很容易“就范”,可以在家中、车里或办公室等平常吸烟的地方备些无糖口香糖,一旦烟瘾发作就嚼上一粒,有助于分散注意力。

第4天:洗牙。到医院去除烟垢,让牙齿洁白如初。美观洁白的牙齿会成为沾染烟瘾的一大“阻碍”。

第5天:做点手工活。让双手忙起来,可以使人无暇顾及烟瘾。如学习织毛衣、刺十字绣、组装模型、做家务等,都可以让大脑和手动起来,帮你忘掉烟瘾。

第6天:买个唇膏。曾有研究发现,烟瘾犯了时,抹唇膏、口红或唇彩很管用。

第7天:亲吻爱人。经过几天的努力,戒烟已小有成果,比如嘴里不再有烟臭味等。此时不妨去亲吻你的爱人,享受戒烟后接吻的美妙感觉。如果得到爱人的称赞,还会让你戒烟的信心十足。

第8天:喝杯葡萄酒。戒烟之后,味觉和嗅觉开始恢复,此时可以试着品尝一杯葡萄酒。这是对味觉和嗅觉的检验,也是一个让你体验戒烟益处的机会。

第9天:学习跳舞。戒烟后,耐力就会大增,此时可以学一支舞,不仅促进大脑分泌“兴奋激素”内啡肽,抑制吸烟欲望,还可增强肺部功能。

第10天:与戒烟伙伴比赛。朋友间的相互监督和鼓励,有助于提高戒烟成功率。可以在戒烟伙伴间办个比赛,看谁一天内想到吸烟的次数最少、坚持得最好。

第11天:练习深呼吸。早晚抽出3—5分钟做两次深呼吸。用鼻子深深吸气,闭上双眼,保持几秒钟,然后慢慢由嘴巴呼出。深呼吸过程中,可以憧憬一下戒烟后身体健康、长命百岁的景象。

第12天:多喝水。保证喝8—10杯水(约2升),有助于排出体内毒素,使身体各部分组织得到恢复,皮肤更光滑有弹性。

第13天:好好睡一觉。戒烟后这一阶段可能时常出现紧张不安的情绪,此时不妨放下手边的事,舒服地睡一觉。

第14天:中午散步。工作繁忙、压力大时,就会想到吸根烟来缓解压力,戒烟就前功尽弃了。可以在午休时间出门散散步,或是晚上回家泡个热水澡(水中最好加几滴熏衣草或茉莉花精油)、按摩身体等,都有助于放松身心、缓解压力。

第15天:不喝酒。周末朋友聚会,小酌几杯,然而像酒吧、KTV这些场所正是烟瘾的“诱发地”,远离酒才能提高戒烟成功率。

第16天:打扫房间。吸烟者的房间都会有挥之不去的烟味。戒烟半个月后,最好抽点时间清扫房间,必要时可用蒸汽喷雾清洁地毯、坐垫等,并将沾有烟味的窗帘、床单等清洗、晾晒,以防勾起你的烟瘾。

第17天:洗车。打扫完房间,该清除车内烟味了,建议请专业人员给汽车除味,这样更彻底。

第18天:运动20分钟。散步、练健身操或瑜伽等20分钟,有助于促进内啡肽的分泌,可以减小压力,让人感觉更快乐,就不会有吸烟的欲望了。

第19天:写戒烟日记。写下戒烟理由、戒烟感受及下一步目标等,同时还可以让配偶或孩子写下他们对你的戒烟期望。

第20天:分享戒烟心得。上戒烟网站或对朋友分享你的戒烟心得,同时从他人身上获得支持与赞扬,能增强戒烟信心,改善戒烟方法,缓解戒烟后的焦虑不适等。

第21天:存烟钱。三个礼拜后,戒烟成功,从此可以每天向储蓄罐中投一枚硬币,代表着戒烟省下来的开支,有助于提高戒烟的积极性。

附: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2010年修正本)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遥墙镇的辖区。

前款所列区、镇远离市区的农村,可暂不适用本规定,具体范围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会)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宫、少年宫的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的候车(机)厅(室)、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除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

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六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七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九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各县(市)及历城区的其他乡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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