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护士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说明
- 2010-05-26 14:04
- 市卫生局
- 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关于护士变更注册的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护士条例》和工作实际,方便护士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济南市各级机构护士执业地点的变更工作由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明湖西路西首,济南市卫生局旧址)。
一、办理时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
2、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附件)
二、办理时间:每周三下午1:00—4:30
三、受理范围
(一)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的变更注册业务是:
1、执业地点由外省医疗机构变更到济南市各级医疗机构的。
2、执业地点由省级医疗机构变更到济南市各级医疗机构的。
3、执业地点在济南市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变更。
(二)由省卫生厅注册办受理的变更注册业务是:
1、执业地点由外省医疗机构变更到省级医疗机构的。
2、执业地点由军队变更到省、市各级医疗机构的。
3、执业地点由济南市各级医疗机构变更到省级医疗机构的。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