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立第三医院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2018年7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认定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等87家医疗机构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申报的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4个临床专业组全部顺利通过审查验收,并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书,证书编号:884。

省立三院自2018年2月成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来,积极申请国家资格认定。2018年5月28日至29日,CFDA组织GCP专家对山东省立第三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专家组从机构建设、GCP知识、伦理审查等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专项访谈,并实地检查了办公室、档案室、机构药房等硬件设施情况。

对新申报专业科室进行了访谈和现场检查,从人员资质、团队组建、GCP知识培训、仪器设备使用流程、应急预案落实、试验流程的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CFDA,CFDA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公告。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通过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图片来源: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古有神农尝百草,今有科研创新药。省立三院申报专业一次性全部获得GCP资格,这是医院科研道路上里程碑式的一站。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是医院由单纯临床型医院向科研型医院迈进的重要一步,符合医院医、教、研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通过在医院同步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将有利于打造医务人员严谨、科学、规范的医疗作风和科研素质,搭建与国内外各医疗单位的交流平台,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扩大医院的医疗和学术影响力。

更为重要的是,参加临床试验可以让患者了解到该疾病在国内外的最新研究进展,给患者提供免费接受最新治疗方法的机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医疗服务和关注,从而造福一方百姓,最终惠及全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电话:0531-85953277-6684;

传真:0531-85937300;邮箱:sdslsyywlcsy@163.com;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号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北辅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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