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眼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
- 2018-06-12 10:0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政医管局
眼科医院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眼科医院管理,提高眼科诊疗水平,保障眼科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床位在20张至79张的眼科医院。
一、机构管理
(一)眼科医院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眼科医院应当设置独立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认真履行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的职责;对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实施有效干预管理的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的职责;对眼科医疗专业文书、档案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书写、保存、使用等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等。
(三)眼科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消防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
眼科医院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诊疗规章制度,建立合理规范的临床诊疗流程,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和临床诊疗流程进行监管检查,关注重点环节及高风险因素,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参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四)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使医院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知晓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建立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更新及专业技能维持与培养等继续教育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
(五)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做好对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准入、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手术分级及授权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六)临床医师在为眼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适的诊疗方案,做好医患沟通及患者教育,并落实好双向转诊职责。
(七)护士在协助医师实施患者诊疗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及时与医生沟通,严格执行查对、消毒隔离等护理核心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
(八)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九)建立医疗设备维保档案,有专人对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日常维保校验,保障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十)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辅助检查部门及消毒供应室等科室的眼科医院,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相应规范开展工作,并接受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督导。
(十一)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十二)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十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规范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
三、安全管理
眼科医院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安全与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一)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及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安全与医院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月对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等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进行督查、指导,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开展各类生物检测。
(二)医院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无障碍要求,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示清楚;含手术室在内的各治疗区、检查区等各功能区应当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的疑似暴发、聚集和流行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保障用药安全。
(五)加强急救技能的培训,所有人员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技术,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六)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等预防和应急方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等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及相关部门。
(七)具有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眼科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监管督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对医院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或相关病历等医疗文档。
3.责令医院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医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