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省高级卒中中心 卒中防治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8-06-04 14:22
- 山东省卫计委
- 山东省卫计委
鲁卫函〔2018〕19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提高急性脑血管疾病患者救治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脑卒中诊疗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委《关于开展“六大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疾病防治康复体系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鲁卫医字〔2018〕22号)的规划部署,现就2018年度山东省高级卒中中心、卒中防治中心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高级卒中中心应为三级医院,卒中防治中心应为二级或以上医院,建设标准参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国卫办医函〔2016〕1235号)(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
根据各市卒中中心建设规划,本年度每市可推荐申报1-2个省高级卒中中心、2-3个卒中防治中心。开展卒中工作的委属(管)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申报。已完成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卒中防治中心认证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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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山东省高级卒中中心
1.满足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申报之前需按照相关规定成立高级卒中中心申报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申报单位自行登录中国卒中中心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中国卒中中心预申报表,下载、打印并盖章后传至中国卒中中心网站(http://www.sinosc.org/)。
2.申报单位根据《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中国高级卒中中心申报管理办法》,开展自建自评,准备认证标准要求材料,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按申报认证流程上传中国卒中中心网,材料纸质版及《高级卒中中心(建设)申请表》报至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报省卒中学会。
3.各市根据卒中中心建设规划及申报单位建设情况,择优推荐,本市申报高级卒中中心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省卒中学会,我委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并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4.评估通过的单位,试运行3-6个月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指导,经认证专家委员会投票通过后,授予国家“高级卒中中心”称号,有效期三年。
(二)卒中防治中心
1.满足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登录卒中中心网站(http://www.sinosc.org/)进行注册。下载卒中防治中心建设和申报材料模板,满足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前需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卒中防治中心申报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
2.申报单位在卒中中心网上报相关数据后,按照材料模板具体要求及卒中防治中心建设模板,结合本医院自身情况完善卒中防治中心建设工作。
3.申报单位根据《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中国卒中防治中心申报管理办法》,开展自建自评,准备认证标准要求材料,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按申报认证流程上传中国卒中中心网,纸质版报各市卫生计生委。
4.各市在省卒中学会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公布评估结果并向国家卫生卫计委脑卒中防治工程委员会备案。高级卒中中心、卒中防治中心评分指标体系(试行)可从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www.sdwsjs.gov.cn/)下载。
四、时间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5月底启动创建工作。
(二)申报单位7月底前在线提交认证申请并上交纸质材料。各市卫计委完成申报单位推荐。
(三)11月底前,省卫计委完成省高级卒中中心的现场评估,各市完成卒中防治中心的现场评估工作。
各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此项工作,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稳步推进卒中中心建设,并对中心建设开展督查考评,掌握工作进展,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本市溶栓地图。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卒中中心建设与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软硬件建设、体制机制上重点支持,优化诊疗模式,积极与急救中心双方联动,确保院前院内救治无缝衔接。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边文超 联系电话:0531-67876270 电子邮箱:sdszxjs@sina.cn
省卒中学会联系人:张艳军 联系电话:0531-88528355 电子邮箱:sdszzxh@vip.163.com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