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 2014-09-27 10:24
-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 医务科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
山东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鲁卫医改发〔2014〕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医改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安排,大力宣传我省医改工作的目标、举措、成效,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医改热点问题和在医改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构建大联合、大宣传的宣传工作格局,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有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内容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补偿政策及对群众看病就医带来的影响;
3.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制度的典型经验;
4.各种推动分级诊疗的新举措及其目的、意义;
5.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典型做法;
6.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新进展;
7.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特色经验。
(二)推动社会办医
1.优化社会办医环境的新举措;
2.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的典型事例;
3.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举措;
4.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的颁布与解读,以及对群众就医选择的影响。
(三)继续推进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展情况,以及对群众看病的影响;
2.推进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进展情况,及群众受益典型案例;
3.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付费机制的目的,以及典型做法、效果;
4.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对群众看病就医带来的方便;
5.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好做法。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4号文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2.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3.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情况,及对群众看病习惯的影响;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及绩效考核机制的落实情况;
5.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和养老问题的典型经验。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专项整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的思路与典型事例;
2.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新举措。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1.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的和典型事例;
2.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3.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的新举措。
三、宣传措施
(一)经常性地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坚持政策发布、解疑释惑和回应社会关切“三位一体”,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信息及热点问题的有序发布机制。
(二)组织媒体集中采访。主动设置议题,组织主流媒体记者进行集中采访,集中报道。9月至12月,省卫生计生委将启动深化医改齐鲁采风活动,拟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健康报、山东卫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深入全省各地报道我省医改工作的创新举措和为人民群众看病带来的方便与实惠。
(三)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医改宣传专栏。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大众日报》开设专栏,组织系列专题报道。各市、县要选择1-2家当地主流媒体,作为宣传医改的重点载体,有计划地、成系统地宣传医改动态、医改成效,做好舆论引导。
(四)印发宣传资料。设计制作一批宣传医改政策的知识读本、宣传画、宣传片等专题宣传品,免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医改宣传工作对争取社会支持、推动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卫生计生系统资源,保证医改宣传工作形成声势,取得效果。
(二)周密计划,精心实施。各市、县都要结合本地医改实践,制定富有针对性的医改宣传方案,配备得力人员专门负责落实,并建立医改宣传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定期检查,严格督导。建立医改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医改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每月月初,各地要及时将上月宣传工作信息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医改宣传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