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
- 2014-11-27
- 济南齐鲁花园医院
- 网络信息中心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
(2014年11月15日)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十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在全国和全省排名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民生、对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十大行动”措施要求上来,迅速行动、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政府强力推动,部门强化监管,公众主动参与,企业积极治污,营造共同推进“十大行动”浓厚氛围,积极构筑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2.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辖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排污主体为重点,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标准时限,全方位开展综合整治。
3.综合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先一般后重点,标本兼治,抓根治本,强化执法监管,推进转型发展,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4.教育引导与严管重罚相结合。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管重罚,引导、鼓励、督促企业(业主)自觉落实治污责任,实现达标生产。
(二)行动目标
1.在确保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的基础上,2015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内。
2.2016年以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
(一)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严格按照省、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集中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存运输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扬尘及渣土治理向基层延伸,从源头预防和查处扬尘及渣土污染。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按省定标准要求,分阶段、分行业推进钢铁、火电(热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限期治理,提前达到省地方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下,强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和主城区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限产、限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实施黄标车淘汰等九大工程,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每年新增公交车的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力争2017年底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40%。
(四)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严格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油品采购供应监管,督导成品油生产企业完成升级改造,在做好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或高于国Ⅳ标准汽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汽油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或高于国Ⅳ标准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Ⅳ标准柴油。
(五)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由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环保局牵头,加强餐饮场所油烟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依法取缔违规露天烧烤;摸清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措施,提高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排放口设置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37/597—2006)要求。
(六)清洁能源推广行动。由市发改委牵头,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引进和利用力度。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5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力争2015年、2016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8.5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00兆瓦、400兆瓦。2015年底前关闭11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53万吨/年。
(七)工业余热利用行动。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充分利用余热、废热作为城市采暖供热热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到2016年底利用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余热新增供热能力4400万平方米,其中,替代35吨/小时及以下86台燃煤锅炉承担的177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其余部分满足新增供热需求。
(八)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以实现企业再生、产业重构、环境重塑、民生改善等共赢发展为目标,加强规划引导,限期完成列入名单的企业搬迁和改造升级,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全市产能布局,逐步形成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基本相适应的产能规模,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
(九)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由市城市园林局牵头,开展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至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5平方米;基本完成市域范围内河流水系、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重点县道、乡道、村道绿化美化及防护林建设;完成“三区一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和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治理;全市完成造林3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
(十)全民参与环保行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增强参与“十大行动”、防治大气污染的自觉性,构建起“全民动员、社会参与,从我做起、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落实公众环保责任,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制,明确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内容具体、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要求具体、责任人员具体”五个具体和“任务落实到位、严格执法到位、督查考核到位”三个到位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建立落实“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街道管理、社区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为实施“十大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协调联动,狠抓督促落实,形成推进“十大行动”的强大合力。各牵头部门要主动研究问题,提出措施办法,并加强与各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各责任部门要自觉服从牵头部门调度安排,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并主动反映情况,提出措施建议。企业要严格落实治污减排责任,自觉实施治污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十大行动”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实行每旬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督查考核评价,年终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形成相关督查考核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阶段性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进行重点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