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行新生儿一出生就可享受医保政策

自4月1日起,济南市对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就可自出生之日享受医保,实现无空当参保。

 

  针对新生儿免疫功能发育不成熟,出生后发病率相对较高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障水平,日前,济南市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新生儿有关参保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2012年4月1日后出生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对应年度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对于出生后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此前济南规定,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新生儿出生从户籍登记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一旦新生儿在此期间或出生即罹患重症,这笔费用就无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费用巨大,将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此次新规出台填补了新生儿出生后的医保空当期,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这就意味着,新生儿一旦出生,就可享受医保。

  据济南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员介绍,新生儿出生后患病,又正好处于医保办理前这段时间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垫付。只要市民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完医保手续,就可以凭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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